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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审的通知
各孵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节能产品评审工作。制定并颁布《黑龙江省节能产品评审管理办法》。各企业如有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可随时向创业中心项目部 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评审。
创业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徐美娟
联系电话:6282925
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