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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高新区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高新区各载体、相关企业:
    为了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发展局现开展2008年大庆高新区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他类别的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现将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庆高新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为了配合国家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而设立,申报条件与国家要求一致。条件如下:


(一)对申报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要求
    1、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即企业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的小企业),且没有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
    2、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4、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8、 申报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初创期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9、企业定期向高新区财政局报送《主要财务指标月报表》、向经济科技发展局报送统计业务部门要求的各项统计报表。


创新基金不支持的企业
    n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n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n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对初创期小企业项目的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符合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请参见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所列项目>;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5、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6、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7、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8、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9、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10、《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至4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同时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纸件)及项目附表(电子版)。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提纲编写(见附件2格式)。相关附件包括: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8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留学人员(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5、能说明项目只是产区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产品照片等);
    7、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四、报送要求
    纸件需有封皮(封皮格式见附件1)、目录(附件也需有目录),一式两份,报送经济科技发展局科技科。项目附表(一个文件内包括专利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两个表)只需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8109200202@163.com
    申报企业须在 5月6日前上报申报
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上报地址:管委会403室
联系人:石晓梅 雷志强 王智伟
联系电话:8109202 8109200
邮件地址:8109200202@163.com

五、补充说明
    1、经济科技发展局和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将参加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上报正式评审材料、专家评审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申报企业务必在项目附表中填写准确的联系人及能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2、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附件1:申报材料封皮格式
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附件3:项目附表
附件4:国家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发展局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