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来源
1、每年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2、市财政拨付的用于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专项资金;
3、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3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4、其他可用于留学人员专项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项目启动费,用于留学人员企业前期项目开发的无偿资助,资助额度1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资助额度按留学人员企业上缴的税金确定;
3、种子资金,作为股本金投资于留学人员企业,利益共享,风险运作。
4、按国家“为国服务”政策,通过多种形式为大庆高新区做贡献的合理报酬和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奖励经费。
5、引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来大庆高新区进行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成果转化、洽谈合作的活动经费。
第四条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申请对象
1、经认定,入驻大庆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留学人员企业及留学人员;
2、经商定,来大庆高新区进行考察、学术交流、洽谈合作的留学人员;
3、经认定,在海外为大庆高新区服务,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第五条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1、申请项目启动经费、“种子资金”、技术创新扶持资金者必须是入驻大庆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和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
2、申请技术创新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上缴一定的税金。
3、申请“种子资金”的企业。其开发的项目应属国际前沿、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形成新兴产业,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申请为大庆服务、开展国际合作、学术交流、成果推广活动经费者,其活动应是有助于大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战略发展,支持区域经济建设以及其他推进高新区经济技术发展,并已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
第六条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大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书》所要求的附加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及9月份。
2、初审:由资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申请单位及个人进行考察。
3、论证: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由资金申请人汇报项目情况和具体的实施方案,评审会做出初审意见。
4、审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5、发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意见发放资金。
6、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如实编制经费决算及使用报表。
第七条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的管理
1、高新区成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扶持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经济科技局、财政局、创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在大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受理用款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2、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资助项目的范围支付,凡发现有违反规定,或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或提成、截留、挪用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3、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由创业服务中心财务部代为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由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会同创业中心财务部向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4、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受资助者应按资金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每年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报送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5、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由大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专项资金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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