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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3年1月,是大庆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是国内唯一依托石油石化资源兴办的国家级高科技企业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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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作者:管理员 | 时间:2010-03-15 11:16:49 访问:326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扩大开放的总体要求
    1、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的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已经成为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实现大庆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是应对全国各地竞相发展,在引资金、上项目角逐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的迫切要求,是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大庆迈上科学发展新阶段的必由之路。
    2、目标与任务。未来五年,引进大高外项目实现重大突破,外经外贸跨越式发展,吸引人才、智力和技术有重要进展,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投资环境日益优化,经济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通过扩大开放,推进以石化为重点、以高科技为先导的接续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新的产业高地;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功能项目和公共事业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大庆。
    3、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大开放意识,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充分调动地方、大企业、大专院校和全社会力量,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招才引智和环境优化,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扩大开放,把大庆建设成为开放型城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机遇,特别要抓住原油稳步发展的有利时机,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开创我市扩大开放工作的新局面。
    二、扩大开放的战略布局及重点
    4、着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县(区)统筹、地企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扩大开放新格局。以高新区为龙头,发挥政策、体制机制和承载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优势企业和品牌,带动全市对外开放向更高水平推进。以县区为重点,根据资源等优势,确定主导产业,挖掘招商潜力,拓展经贸空间,形成全市整体对外开放态势。以石油、石化大企业为骨干,依托资源、产业、技术等优势,引进战略投资者,拓展外埠市场,推进与地方联合,支撑全市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发挥人才、智力、技术等优势,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高大庆核心竞争力。
    5、构筑对外开放载体,提高园区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按照新体制、高科技、外向型、生态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大庆项目区,全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建设新型工业园区,使其成为大庆接续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全面提升高新区规模档次,完善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建设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研发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优良发展平台。围绕产业聚集发展、特色发展,对各县区专业园区统筹规划、明确定位,加强基础设施和产业综合服务配套,形成适宜企业生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6、明确重点,全方位扩大开放。围绕创建“百年油田”、壮大非油工业、建设新农村、提升城市功能、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外向型和绿色环保项目,特别是国内外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牵动大庆发展;着力抓好外经外贸,积极引进利用外资,发展进出口企业和基地,提高经济外向度;不断推进地企联合、城乡统筹,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进一步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大庆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三、全面提升高新区先行带动作用
    7、高新区要在扩大开放上走在全市前列。围绕建成接续产业龙头、科技创新高地、对外开放窗口、和谐发展新区的目标,以项目开发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营造优良发展环境为保障,把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的扩大开放作为工作重心,着力引进龙头型、基地型、科技型、外向型大项目及配套型中下游项目,引进专业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8、高新区要发挥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形成领导带头、全员上阵,专兼结合、内外互动,管委会与中介机构、驻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合力招商的强大态势。鼓励石油石化改制、新建企业入驻高新区,支持全市引进的大高外项目集中摆放到高新区,引导全市工业、科技等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并向高新区倾斜,把政策、体制等优势发挥到位。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引进各类投资开发建设专业园区、标准厂房、专业孵化器,完善载体功能,提供良好服务,营造一流投资环境。
    9、高新区要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保持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落实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行的各项政策。不断深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其它各项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10、加大对高新区的扶持力度。对投资者在高新区创办工业园区,开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投资强度达到国家级高新区标准,市政府和高新区在基础设施配套上给予重点支持。高新区内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全部留用。市科技经费优先支持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同时,对规划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方向明确、企业关联度高的各县区专业园区,可升级为市级工业园区,赋予市级管理权限,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支持。
    四、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
    11、落实国家、省现行政策。主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05]30号)等。
    12、土地使用政策。对投资创办工业企业的,按土地价格的最低级差出让土地。主要城镇中心区,工业用地在达到“四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情况下,每平方米按100元左右定价。对高新技术项目和我市重点扶持的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按土地现价入股,或按合同约定分期或分年缴纳。
    13、税收政策。对投资者以兼并、收购、控股及其它方式启动地方停产、半停产企业,并安置原企业部分职工,投资额占重新启动企业总投资额50%以上,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给予扶持,后3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特殊情况下可再延长3年。对投资者盘活闲置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资产,比照上述政策给予支持。对投资者在市级以上专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5年内按照进驻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对向我市销售原材料、产品额度较大的企业,积极鼓励其设立分支机构并就地纳税。在杜尔伯特县、林甸县投资新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享受老、少、边、穷地区所得税政策。
    14、资金支持政策。设立5000万元招商引资、外经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工作。市政府和高新区每年各安排50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重点科研成果转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重点项目,政府负责协调贷款。对新建的规模大、高科技、外向型工业项目和具备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工商、农业和城建投资公司以入股、贴息等形式给予扶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担保公司给予支持。对上市前期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资金困难的企业,市政府给予200万元的2年无息借款支持。对企业买壳和捆绑上市,注册在大庆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企业经营决策层奖励。
    15、收费政策。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免收除工本费之外的本级其它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收取。对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免除国家、省刚性规定以外的地方行政收费。对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高科技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的收费,可由县区政府或高新区部分或全部代缴。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推行一费制。
    16、放宽投资领域政策。鼓励投资者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对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经营项目,具备条件的可赋予特许经营权,允许投资者参股、控股。对投资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一定贴息补助。对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医疗、教育机构,来我市独资、合资创办实体,并达到一定规模,给予相应奖励。对创办发展会计、法律、信息、咨询、翻译、专利等中介机构,给予积极扶持。
    17、科技与人才政策。对适合我市发展需要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整体迁入或建分院、校区、研究院以及创办科技园、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政府可划拨用地,并视规模大小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政府科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大学、科研院所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进入我市放开户籍限制。加大高级科研人才、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力度。对引进的人才享受同岗同等待遇。
    18、奖励政策。对引进大高外项目的各县区、高新区和对财政贡献大、纳税多的投资者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庆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大庆市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暂行)》执行。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企业、个人、驻外机构和中介机构,按1‰比例给予奖金或相应的汽车、住房等实物奖励。对已引进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按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对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处、分支机构,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19、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招商政策。采取招募、竞聘、培训等办法,加快建设专业化招商机构和高素质招商队伍。允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保留原有身份,领办、创办专业招商公司或专门进行招商。鼓励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在坚持定点、定向、定位、定人招商基础上,加强招商策划和项目包装,推行以商招商、整体招商、股权转让、融资租赁等招商方式,切实降低成本、提高实效。
    20、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全面掌握、跟踪研究国家、省和中油集团动态情况,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动对外经贸战略升级
    21、搞好出口加工区建设。加快建设基础设施,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围绕接续产业发展明确产业定位,重点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外向型的工业项目,引进外经贸龙头加工企业,打造集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内陆港和物流园区四位一体的外经贸平台。争取建成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并享受相关政策。
    22、扶持壮大出口加工基地和外贸骨干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出口加工企业,加快培育绿色食品、畜牧、纺织、石油机械、石油化工和高科技等出口基地。对出口企业按出口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企业出口收汇信用保险金给予一定补贴。对出口额度较大的外贸项目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建立外贸贷款物流监管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外经贸企业流动资金问题。对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县区,按实际出口额给予一定奖励。
    23、支持企业“走出去”。争取国家和省外经贸发展资金、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俄、蒙等国的油气、森林、土地等资源,建设境外能源、原材料和生产制造基地。支持企业在境外投资、承包工程、技术服务、劳务合作和进行展洽活动。在市场信息、通关报关、维护权益等方面提供完善服务。对开拓国际市场取得积极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24、拓展经贸合作渠道。搞好与大连、黑河、绥芬河、满州里等口岸城市的合作,打通与俄罗斯及独联体、中东、中亚等国际经贸通道。发挥国际友好城市、海外交流协会和海外侨界、社团的作用,加强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合作交流。积极与海外华人华侨、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建立联系,对在投资兴业、引才引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加强贸促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增强服务功能。
    六、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
    25、加强地企联合协作。按照责任共担、发展共促、稳定共抓、环境共建的方针,把大企业资源、资产、技术等优势与地方政策、体制等优势紧密结合起来,共同定规划、建园区、做项目、搞招商。共同做大做强石化产业,加强“四低”油田合作开发,搞好天然气入户和工业开发利用,培育新的增长点。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搞好存量资产和公用设施的有效利用,实现人才、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顺畅流转、优化配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稳定等方面加强协调运作,共建和谐美丽大庆。
    26、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鼓励城市工商、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发展种植、养殖业,壮大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消除户籍、身份等界限,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居住。鼓励城市科技、教育、文化资源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劳动用工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27、促进各县区合作。本着携手开放、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对各县区招商、经贸活动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各县区为其他县区引荐招商、经贸项目,实行协议分成。各县区为高新区引荐的招商、经贸项目,经济指标实行县区和高新区分别计算,税收按高新区留成部分4:6分成,市级奖励资金按6:4分成。
    28、推进地方与高等院校合作。支持高等院校适应大庆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培养紧缺适用人才。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支持高等院校同县区、企业等方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29、加强与周边地市合作。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贸活动和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七、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30、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国道、省道和通县乡公路网,建设让胡路铁路枢纽工程,建好飞机场,搞好肇源新港配套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加快发展供水、供电、供热、公交、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提高生产生活设施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教育文化中心、博物馆、奥体中心等功能项目,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加强生态治理和城市管理,建设适宜企业生长发展、适宜人居的良好环境。
     31、完善产业发展配套体系。通过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支持投资者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鼓励投资者建设多功能物流园区,参与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础公共设施、科技创新基地、大型仪器设备和数据文献等资源互利共享。
    32、建立企业融资平台。搞好工商业、农业、城建投资公司的规范运作,扶持产业、项目发展。运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形成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完善风险投资体系。积极引进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和担保机构。探索互助合作、仓单质押等多种有效融资方式。
    33、培育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将政府采购、公共设施项目招标、技术产权等纳入场内交易,争取国家将中省直大企业国有产权在我市挂牌交易,推进有形和无形资产自由交易。发展规范中介机构,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34、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强化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建立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和自律机制。对失信企业、个人依法惩处。
    35、加强依法治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投资者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6、提高服务水平。组建行政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继续清理、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落实首问负责、手续代办、程序公开、限时办结、违规处罚等制度。合理划分市和县区事权。加强电力、物业、供热、供水等方面的监管,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规范各种收费、罚款、评比、检查、授牌、入会等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坚决查处。
    八、健全扩大开放的保障机制
    37、加强组织领导。把扩大开放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县(区)和高新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贸组织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加强力量,更好地组织实施扩大开放工作。
    38、强化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扩大开放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搞好动态项目库建设。建立投资环境评估制度。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网络中心。做好扩大开放前期各项工作。
   39、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强招商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健全工会等群众组织。增加投资者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邀请骨干企业领导和优秀企业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
   40、抓好推进落实。把对外开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建立对外开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实行领导干部包县区、包园区、包企业、包项目,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到位。要在党委领导下,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扩大开放新局面。